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和《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273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三、年审方式:
2023年起推行“线上办”、“一次办”、“不见面”办理。严格按照《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规范》要求,采取线上认证系统办理的方式受理业务,用人单位登陆“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湖南一件事一次办”系统(http://zwfw-new.hunan.gov.cn,输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关键词进行搜索)进行网上申报,不再接受线下办理。结合全国认证系统对残疾人证、工资、社保等信息可以自行识别的特点,对年审材料清单进行再梳理、再简化、再压缩,同步制作了年审操作手册和简易版指南,帮助用人单位顺利实施年审网报。
四、年审所需上传材料:
1、残疾职工实际在岗记录(提交工作照片、考勤表、考核表等材料),证明残疾职工实际在岗工作;
2、残疾职工的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2022年1月、6月、12月工资发放表(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单);
4、2022年度12月份在职职工花名册;
5、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合同内容需写明工作岗位;
6、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记录;
7、残疾职工居民身份证;
五、注意事项:
1、各用人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申报残疾人就业安置情况,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未达到规定安排比例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各用人单位要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均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料不实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采取挂靠、挂名等“假用工”方式申报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虚报、瞒报残疾人就业情况的,一律不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并将该单位纳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
3、市残联与有关部门将按照省残联“两走三见”(即走进用人单位、走访残疾人,见人、见事、见需求)活动要求,根据需要上门核查部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特此通告。
醴陵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2月13日
附件: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网上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