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下称用人单位)
根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27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文件精神,醴陵市残疾人联合会决定对全市用人单位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醴陵市行政区域内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其他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二、年审内容:
1、用人单位2020年度从业残疾职工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
2、用人单位2020年度从业残疾职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三、年审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
四、年审须提供材料:
1、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核定申报表(申报表到醴陵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领取)一式二份,须由用人单位据实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2020年1月、3月、6月、9月、12月工资表(须为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单原件和复印件);
3、用人单位2020年度职工名册;
4、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5、采取劳动合同制形式管理的,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劳动部门鉴定章);
6、2020年度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的社会保险单(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查询单,人社部门加盖公章);
7、提供银行发放的工资清单,银行加盖公章;
8、携带单位行政公章;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要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市残联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3、用人单位和残疾人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伪造残疾人证或伤残军人证(1-8级),残疾人在用人单位空挂名而不实际上岗工作等其它虚报、瞒报、拒报情况的后果自负,一律不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年审地址:醴陵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醴陵市来龙门街道中兴街58号),联系电话:0731-2322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