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
醴陵市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下称用人单位):
根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27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我市2018年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未按时参加年审的各用人单位将由地方税务局按规定全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请用人单位年审时携带以下资料:
1、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须由用人单位据实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2017年1月、6月、12月工资表(须为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单原件);
3、2017年度机构人员汇总表;
4、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5、采取劳动合同制形式管理的,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原件(须加盖劳动部门鉴定章);
6、2017年度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的社会保险单(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查询单)。
7、携带行政公章。
用人单位年审地址:醴陵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醴陵市中兴街58号)
联系电话:0731-23224108
醴陵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2018年2月24日